用戶【Fiena L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含延會者,不得超過:(A)五十日(B)六十日(C)七十日(D)八十日

【評論內容】一、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70日。   二、縣(市)40人以下者,不得超過30日;41人以上,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所定義「去職」之範圍?(A)辭職 (B)解職 (C)罷免成立 (D)撤職

【評論內容】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評論主題】1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含延會者,不得超過:(A)五十日(B)六十日(C)七十日(D)八十日

【評論內容】一、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70日。   二、縣(市)40人以下者,不得超過30日;41人以上,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所定義「去職」之範圍?(A)辭職 (B)解職 (C)罷免成立 (D)撤職

【評論內容】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所定義「去職」之範圍?(A)辭職 (B)解職 (C)罷免成立 (D)撤職

【評論內容】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評論主題】35 有關我國行政訴訟中之共同訴訟,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不適用以下何種規定?(A)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B)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

【評論內容】第39條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評論主題】17 下列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有關地方行政機關層級之敘述,何者為正確?(A)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一層級為限(B)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C)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名稱為隊、所(D)

【評論內容】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用之。(二)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二、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一)局:一級機關用之。(二)隊、所:二級機關用之。三、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其名稱為隊、所、館。

【評論主題】16 下列那個不是地方行政機關的輔助單位?(A)人事(B)研考(C)環保(D)資訊

【評論內容】一、業務單位:指執行本機關目的之組織二、輔助單位:指負責秘書、總務、人事、主計、法制、研考、資訊、

【評論主題】12.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多少比例以上之提議?(A)五分之一(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

【評論內容】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即作成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評論主題】36.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預算收支如有差短,下列何者不是其得採取彌平方式之一?(A)發行公債(B)借款(C)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D)逕向中央取得補助款

【評論內容】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鄉(鎮、市)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 

【評論主題】12.下列關於地方立法機關的敘述,何者正確?(A)直轄市議會組織準則是由內政部擬訂,經立法院核定(B)直轄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是由直轄市議會擬訂,經行政院核定(C)縣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是由縣市議會擬訂,

【評論內容】直轄市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 縣(市)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內政部核定。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所定義「去職」之範圍?(A)辭職 (B)解職 (C)罷免成立 (D)撤職

【評論內容】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評論主題】1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含延會者,不得超過:(A)五十日(B)六十日(C)七十日(D)八十日

【評論內容】一、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70日。  二、縣(市)40人以下者,不得超過30日;41人以上,不得超過40日。  三、鄉(鎮、市)20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2日;21以上者,不得超過16日。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所定義「去職」之範圍?(A)辭職 (B)解職 (C)罷免成立 (D)撤職

【評論內容】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