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有關人員查證其身分,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A)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B)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C)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D)合理懷疑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6202
統計:A(8),B(9),C(8),D(104),E(0)

用户評論

【用戶】johnsonjason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6條(身分查證)nn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D)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C)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A)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B)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用戶】johnsonjason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6條(身分查證)nn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D)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C)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A)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B)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