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議】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41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分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之。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自治法規所不許者,不在此限。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參照法令辦理。
【Vladimir Puti】評論
請問應參照法令辦理跟具有法定拘束力差在哪裡@@?
【栗香貓(一定上榜!)】評論
其實...應該是一樣...只是想要考一下<國文...叫你背出來而已
【印地安納瓊斯】評論
也就是在不違背現有法令前提下,可執行立法機關的決議,故曰『參照』法令辦理。換句話說,違背法令的決議,就沒有法定的拘束力,行政機關不須執行。例如立法機關決議不發公務人員薪水,或不收人民稅金的附帶決議,因違法所以行政機關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