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俞】評論
以下為須經立法院同意: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任期8年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任期6年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任期6年審計長 任期6年 行政院院長不需經立法院同意
【yiru】評論
2012年2月6日,《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實施,全銜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採委員合議制,設有主委、副主委各一人,委員五人,以獨立機關建制,委員任期四年得連任;受有任期保障,不因政黨輪替或內閣改組而解職。委員需獨立行使職權,維持中立,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全體1/2;且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委員需有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專長,為一專業合議制機關。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委員任內有違法或行為不當者;行政院長得將其免職。
【obailai】評論
答案 B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