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清光緒29 年之《奏定學堂章程》中,有關蒙養院設定的規定,何者為「非」?
(A)保育3-6 歲的幼兒
(B)授課不超過4 小時
(C)課程主要為遊戲、歌謠、談話及手技4 項
(D)是為幼兒設立學校之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1172
統計:A(1879),B(372),C(359),D(3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幼稚教育發展史、中國近代學制、教育史-清朝蒙養院到民初幼稚園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光緒二十九年張之洞等修訂頒布的「奏定學堂章程」中 ,規定「蒙養院」以輔助家庭教育,招收三歲至七歲之兒童為施教對象。

Chui Cheng】評論

+1

Hsu Jean】評論

37咒怨 ----3-7歲 奏定學堂章程  蒙養院

❤ 再試一次.....】評論

37咒怨 ----3-7歲 奏定學堂章程  蒙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