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因續期保險費未繳致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人仍應負保險責任
(B)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C)保險人之保險責任減半
(D)保險人應將保險金額提存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4097
統計:A(212),B(8405),C(61),D(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簡易人壽保險法§31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料、銷售前採行之程序、負責人資格、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核保理賠人員資格、業務員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用户評論

【用戶】不敗的神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因續期保險費未繳致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用戶】Yin-ting Chan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十三條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用戶】Rmi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十三條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用戶】不敗的神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因續期保險費未繳致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後,被.....

【用戶】Yin-ting Chan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  > 第十三條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用戶】R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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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十三條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用戶】Yin-ting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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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  > 第十三條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用戶】Rmi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十三條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