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妤】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陳甜心】評論
踢皮球
【陳振偉】評論
老大都不行了 小弟怎麼行,當然是請其他適合的幫派大佬幫忙。
【Leweikuo83020】評論
考國文!!!重點在於不能獨自執行這個任務,所以要請求協助無該事務管轄權,就這件事情與該行政機關無關,所以要轉移權限小的有錯大大們請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