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評論
已為實體審查==第二次裁決==得為行政爭訟之客體
【chilei53】評論
訴願法第77條:應爲不受理之決定~不是不受理之裁定。
【薰衣草紫】評論
《第二次裁決》和 《重覆處分》,常常大家會搞混,還有牽涉到哪個可否救濟。我自己創造了口訣供大家參考,口訣就是 : 第二次是來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