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Ying Chou】評論
損失補償不以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喔!
【Shih Lo】評論
國賠分兩種主義.一種是機關跟公務員違法侵害=這種要以故意過失為要件 (過失責任主義)如果是設施公物=才是無過失責任主義
【Shi Jou】評論
參照
【劉進融】評論
合法→補償違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