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164條規定之限制。前述規定係出自下列何者?
(A)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B)國民教育法  
(C)憲法增修條文  
(D)教育基本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9126
統計:A(744),B(413),C(1549),D(79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用户評論

盧天才】評論

不受憲法第164條規定之限制 -----  憲法增修條文

Van Dine】評論

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

感謝阿】評論

增修條文第10條 應優先編列國民教育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