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商店於 2010 年成立,其存貨採用零售價法計價。2011 年之相關資料如下:

試回答:(成本比率以百分比格式表示,並四捨五入至整數位,例如:55%)
【題組】⑴甲商店若採用「先進先出零售價」法,期末存貨金額為何?(7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07982
統計:A(1605),B(557),C(568),D(50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學緒論、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用户評論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舉例,假設今天甲跟乙當著大家的面前口頭上說:這台破車這麼舊了,我就以一萬塊賣給妳吧,而乙口頭上也說好,但是甲內心早就一直想把那台車送給乙,而乙也知道甲剛剛只是在唬爛大家,甲是真心想送車的,而乙說好也只是表達謝謝甲送他車的意思,根本沒有想要用錢買車 =本案甲乙間到底成立什麼契約呢?依民法第87條第2項,是成立贈與契約的喔,那你可能會問說:那買賣契約呢?依民法第87條第1項本文,是無效的 。(B)民法97條,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

【用戶】zechs 06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問個問題,87條2項,所謂虛偽意思表示,是以有"通謀"為要件。但題目只問了"虛偽意思表示",這代表有單方或通謀的可能性。如何能夠直接斷言一定是"通謀"?如果不必然是通謀,則有86、87不同法條之適用。86條單方虛偽,如有隱藏行為一定是相對人明知,適用86條但。雖然A選項直接出自法條,但是法條也是要完全符合要件才有其效力吧?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C)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傳達人或傳達機關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用戶】2014505(考完試放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上面的D解釋有些是錯的(D) 解1向法定代理人允許其獨立營業之意思表示者,以其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無行為OR限制行為能力(D)解2向法定代理人允許其獨立營業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者,以其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