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有配偶乙及子女丙、丁,丙已結婚並生有二子 A、B,甲死亡時留有遺產三百萬,若丙先於甲死亡時,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A、B 得繼承遺產若干?
(A)A、B 各得七十五萬
(B)A、B 各得一百萬
(C) A、B 各得五十萬
(D) A、B 各得六十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7681
統計:A(42),B(9),C(289),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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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g】評論

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應繼分。故乙、丙、丁於甲死亡時,其應繼分各為100萬元,但丙先於甲死亡,由AB代為繼承100萬元,從而AB各分得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