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hli Li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的附屬條款。該條款是由國民大會所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優於《憲法》而適用。該《條款》於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直到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及總統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用戶】加油!!!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是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布的戒嚴令,內容為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中原標準時間)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至1987年由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布同年7月15日起解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