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傅小佑】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9.稅務機關執行稽徵任務時,對個案產生法適用疑義,遂函請財政部賦稅署指示合法適當之解決方法,賦稅署亦以函回復該局就該具體事件之處理建議。賦稅署所為復函之性質為:(A)個別指令(B)行政處分(C)行政

【評論內容】本案中該函僅係處理建議,不具有外部之法效性,故其非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92條);而該復函之性質具「個案性」,故答案選項不會是行政規則((C)選項);又其係行政機關之間之處理建議,並非對人民所為(行政程序法第165 條),不具有外部性,故其非.....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A)全民健康保險中健保局與醫事服務機構締結之特約(B)公務員之記小過處分(C)人民於捷運車廂內飲食而被課予罰鍰(D)告知民眾陳情處理結果

【評論內容】B是行政懲處,不是行政處分且依大法官會議釋字491號及243號解釋中有提到公務員受記大過處分,尚不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不許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非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之案件?(A)請求撤銷新臺幣 3 萬元之交通罰單(B)請求撤銷新臺幣 25 萬元之課稅處分(C)請求撤銷土地價值新臺幣 50 萬元之土地徵收處分(D)請求撤銷行政機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 第229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評論主題】25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A)為規制行為 (B)為單方行為 (C)為特定具體之行為 (D)為對外之行為

【評論內容】規制應該是指有一定的制度、作成方式,雙方當事人都要受其拘束之意吧~行政契約確實有規定一定的作成方式 ( 如書面、雙務契約之限制、締結方法等 ) ,且雙方都必須遵守,否則無效。這比私法契約來的不自由。

【評論主題】39.稅務機關執行稽徵任務時,對個案產生法適用疑義,遂函請財政部賦稅署指示合法適當之解決方法,賦稅署亦以函回復該局就該具體事件之處理建議。賦稅署所為復函之性質為:(A)個別指令(B)行政處分(C)行政

【評論內容】本案中該函僅係處理建議,不具有外部之法效性,故其非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92條);而該復函之性質具「個案性」,故答案選項不會是行政規則((C)選項);又其係行政機關之間之處理建議,並非對人民所為(行政程序法第165 條),不具有外部性,故其非行政指導((D)選項)。本題標準答案有些許爭議,畢竟「個別指令」並無明確的定義,但其可算是最正確之答案;考生在考場中應可善用「刪去法」,挑出正確答案(A)。

【評論主題】7.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A)全民健康保險中健保局與醫事服務機構締結之特約(B)公務員之記小過處分(C)人民於捷運車廂內飲食而被課予罰鍰(D)告知民眾陳情處理結果

【評論內容】B是行政懲處,不是行政處分且依大法官會議釋字491號及243號解釋中有提到公務員受記大過處分,尚不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不許其依行政訴訟予以救濟,似乎從這點來看,B並不適用行程法,因此也不太可能行政處分....

【評論主題】①甲回復傳統姓名,其妻戶籍之配偶欄應隨同變更 ②乙更正姓氏後,從其姓之子應隨同其更正姓氏 ③丙因自定姓氏非我國所習見者可申請更改。以上有關原住民更改姓名情事符合規定者為:(A)① (B)①②③ (C)

【評論內容】

①甲回復傳統姓名,其妻戶籍之配偶欄應隨同變更

 依據第五點、.......其配偶及子女之戶籍相關資料,應隨同變更~~此選項無誤

 

②乙更正姓氏後,從其姓之子應隨同其更正姓氏

依據第十點、........從其姓之子女如未回復傳統姓名,應隨同更正姓氏。~~此選項錯在少了{如未回復傳統姓名}這個前提!!

③丙因自定姓氏非我國所習見者可申請更改

依據第八點、未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之原住民,在臺灣省光復初次設戶籍時,自定之姓氏及父母姓名有下列情事之一,應申請更正:.......(二) 本人或其父母之姓氏,非我國所習見者。......

~~此選項應該是少了{自定姓氏及父母姓名}這個吧~要自己與父母都要有符合才能申請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