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行政訴訟法中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都市計畫審查訴訟,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 1 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B)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 2 個月內重新檢討原告請求宣告無效之都市計畫是否合法
(C)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D)人民認為都市計畫違法或不當,而直接損害其權利者,得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Jamie】評論

補充考題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有關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B(A)人民認為都市計畫違法,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時,仍不得提起訴訟(B)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C)原則上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3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D)均依簡易訴訟程序審理之

Cynthia】評論

1.    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都市計畫違法,而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訟。2.    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3.    提起訴訟期間:原則上於都市計畫發布後1年內;但違法原因發生在後者,自原因發生時起算。4.    法院收受起訴狀→將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被告於2個月內檢討都市計畫是否合法  (1)認為違反程序規定(得補正者):補正→陳報法院  (2)認為違法:將違法情形陳報法院,並為必要之處置  (3)認為合法:於答辯狀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