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高考上榜】評論
參照法條: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2條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6條延聘律師為公務人員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指延聘律師為公務人員提供法律諮詢、文書代撰、代理訴訟、辯護、交涉協商及其他法律事務上之必要服務。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7條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其服務機關應為該公務人員延聘律師,其人選應先徵得該公務人員之同意。但因故無法徵得其同意者,不在此限。公務人員不同意機關依前項規定為其延聘律師或延聘律師之人選,得由該公務人員自行延聘,並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服務機關申請核發費用。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8條公務人員認...
【blabla】評論
故意或重大過失,應不予輔助
【阿高】評論
如果改成「應輔助其延聘」,機關不輔助時也是提複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