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下列關於公務員所造成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必須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B)必須是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
(C)公務員之任何行為,基於保護國家公務員之原則,均由國家賠償
(D)公務員之行為包括積極之作為以及消極之不作為皆可成立國家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8281
統計:A(236),B(391),C(8051),D(1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選錯的題目、國賠雙軌制度

用户評論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國家賠償法 § 2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國家賠償法 § 8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蘇同學】評論

公務員之任何行為,基於保護國家公務員之原則,均由國家賠償

derek801204】評論

下列關於公務員所造成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必須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私經濟沒有國賠(B)必須是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 (C)公務員之任何行為,基於保護國家公務員之原則,均由國家賠償  非執行公務 跟人發生民法金錢糾紛(D)公務員之行為包括積極之作為以及消極之不作為皆可成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