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98 條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財死(裁4000)
【幃淳】評論
徵收裁判費項目裁判費抗告、聲請1,000元起訴、再審(高等)通常4,000元簡易2,000元上訴、再審(最高)通常6,000元簡易3,000元再審(地方)簡易2,000元交通裁決300元交通裁決之上訴、再審(高等、最高)750元其他300元
【Kai Ming Tsai】評論
這題考太細了
【嘟比的姊姊】評論
第 98 條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