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愛林】評論
保護規範說 所謂的「保護規範說」,亦即是否具有主觀公權利,應從法律規範保障之目的為何來探求;如法規之規範目的在於保障個人權益,固無疑義,如法規之目的係為公共利益而存在,但就法規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亦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則個人即可據此而主張主觀公權利。實務上,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九號解釋,亦採取此種見解。為了判斷人民對於特定利益是否享有請求權一亦即繫爭之利益,乃是人民之公權利抑或僅屬於反射利益,必須從賦予利益的相關法規上著手。亦即:該法規是否給予人民就特定利益,擁有請求實現之權利。保護規範說由此而生。保護規範說或稱保護目的理論,其意義為「繫爭法規...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這個理論難得出在選擇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