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保護規範理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用以作為判斷人民依法有無主觀公權利之基準
(B)操作之目標在於認定法規除維護公益外,是否尚蘊含有保護私益之目的
(C)無論新、舊保護規範理論,皆應嚴守法條文義,不得作法規之體系與目的探求
(D)亦可作為判斷人民是否因國家之不作為而享有國家賠償請求權之基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375
統計:A(2),B(1),C(27),D(2),E(0)

用户評論

心愛林】評論

保護規範說 所謂的「保護規範說」,亦即是否具有主觀公權利,應從法律規範保障之目的為何來探求;如法規之規範目的在於保障個人權益,固無疑義,如法規之目的係為公共利益而存在,但就法規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亦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則個人即可據此而主張主觀公權利。實務上,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九號解釋,亦採取此種見解。為了判斷人民對於特定利益是否享有請求權一亦即繫爭之利益,乃是人民之公權利抑或僅屬於反射利益,必須從賦予利益的相關法規上著手。亦即:該法規是否給予人民就特定利益,擁有請求實現之權利。保護規範說由此而生。保護規範說或稱保護目的理論,其意義為「繫爭法規...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這個理論難得出在選擇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