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Tzu-Ju】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64條
【toky】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76條本保險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其來源如下:n一、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n二、本保險之滯納金。n三、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n四、政府已開徵之菸、酒健康福利捐。n五、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