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公務人員由薦任第八職等資訊處理職系資訊室主任,調任薦任第七職等一般行政職系組員,其救濟程序為:
(A)申訴、再申訴
(B)復審、撤銷訴訟
(C)確認訴訟
(D)復審、課予義務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1667
統計:A(3),B(19),C(1),D(1),E(0)

用户評論

國考安陵容】評論

把公務人員從公司職等位階結構中所佔據的第8職等位置,調任至第7職等位置;過程中,涉及了「財富」、「尊嚴」以及「角色內涵」等諸多面向;如該公務人員「不服違法、不當之行政處分〈如惡意地降級調任之處分〉」時,可向保訓會提出複審之救濟措施;如不滿保訓會之複審決定,可自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出撤銷訴訟──撤銷該違法、不當之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