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何者非屬合法授益處分得廢止之法定原因?
(A)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B)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C)附條件之行政處分,條件尚未成就者
(D)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4615
統計:A(0),B(1),C(23),D(2),E(0)

用户評論

香牛牛】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Rita Huang】評論

C應改為"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1853】評論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A)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B)nnnnnnnnnnnnnnnnnn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