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之拆除,應經下列何者程序始得為之?
(A)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B)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C)區分所有權人與管理委員會之協議
(D)管理委員會與住戶之協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9814
統計:A(2),B(343),C(22),D(2),E(0)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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