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下列何者非屬於此規定之事項?
(A)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B)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C)禁止從事宗教活動之特別約定
(D)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558
統計:A(26),B(19),C(395),D(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經紀、經ㄐㄧˋ、經紀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3 條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3 條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二、各區分所有權人.....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