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 Wu】評論
地方財政法是日本的法律= =他問我國....
【yingyin74】評論
規費法第3條: 本法所稱規費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鄉(鎮、市)為鄉(鎮、市)公所。
【yingyin74】評論
規費法第21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違反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有應徵收之規費而不徵收者,其上級政府得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撥補助款。各機關學校違反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有應徵收之規費而不徵收,或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未定期檢討者,經各該上級主管機關限期通知其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對該機關學校首長予以懲處。
【yingyin74】評論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條:全國財政收支系統劃分如下:一、中央。二、直轄市。三、縣、市「以下簡稱縣(市)」。四、鄉、鎮及縣轄市「以下簡稱鄉(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