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下列何者無需標示?
(A)藥品名稱
(B)藥品性狀
(C)藥品含量
(D)使用時注意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6523
統計:A(1),B(1034),C(7),D(7),E(0)

用户評論

】評論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6 III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標示 (A) 藥品名稱、(C) 含量及 (D) 使用時注意事項。

阿拉伯公主】評論

新法!! 沒有特別區分是哪種化妝品摟!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七條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前項所定標示事項,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之。但第五款事項,得以英文標示之。第一項各款事項,因外包裝或容器表面積過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不能標示者,應於標籤、仿單或以其他方式刊載之。前三項之標示格式、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販賣業者,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