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洞爆炸】評論
注意注意!!!!法律已改,這題已經因時間而改了。注意化妝品廣告規範中"事前審查"相關條文已違憲!今年106年1月6日起已經失效資料來源:大法官釋字第744 號解釋藥物廣告則維持"事前審查"資料來源:大法官釋字第414 號解釋比較藥物廣告:事前審查化妝品廣告毋須事前審...
【儒】評論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24 II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30 I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