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 Yuya】評論
法律與命令可由下列條件區別之:(一)從形式要件來看1. 法律與命令所使用之名稱不同:法律使用之名稱有法、律、條例、通則等四種,命令使用的名稱主要有七種:規則、規程、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2. 制訂程序、制訂機關與公佈機關不同:法律由立法院經立法程序制訂。並由總統公布。命令則由行政機關所制定、發佈。(二)就實質要件來看(就效力而言):法律位階高於命令,命令不得牴觸法律,否則無效
【吳艾倫】評論
那『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不是命令那是法律嗎?
【盧天才】評論
法律使用之名稱有法、律、條例、通則等四種命令使用的名稱主要有七種:規則、規程、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Ej Lin】評論
命令:規規細辦綱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