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下列哪一項非家庭教育的範圍?
(A)子職教育
(B)兩性教育
(C)婚姻教育
(D)健康教育 。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0135
統計:A(70),B(147),C(174),D(13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筆記---法規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100.12.28最新修正又新增了"失親校育",兩性教育改成"性別教育"。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14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14、15  條條文第 2 條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失親教育。 六、倫理教育。 七、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八、其他家庭教育事項。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楊凱棋】評論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一、親職教育。二、子職教育。三、性別教育。四、婚姻教育。五、失親教育。六、倫理教育。七、多元文化教育。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九、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Sunny Wen】評論

名  稱家庭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第 2 條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一、親職教育。二、子職教育。三、性別教育。四、婚姻教育。五、失親教育。六、倫理教育。七、多元文化教育。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九、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Blue fish 瑋瑋】評論

家庭教育法  第 2 條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