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weet70906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 民法上的物,不僅具有自然屬性,並且具有法律屬性,具有以下特點: (一)須為有體物 所謂有體物,是指具有一定形態,能夠為人的感官所感觸到。物的有體性,也是隨著人們對自然界的支配能力不斷擴張的。如電、聲、光、熱等自然力,原來人們不認為其是有體物,但在現代,其物質性則已為人們所承認。民法上的物須為有體物,只有物理學上的物質,才能為法律上的物。但在某些情況下,權利也可視為物。如以土地使用權抵押時,該土地使用權上的抵押權為物權。 (二)須存在於人身之外 現代民法上,人為權利主體,而不能為權利客體。因而人身不能為法律上的物。不僅人身不能為物,人身上的某一部分,在未與人身脫離前也不能為物。以人的器官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