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依訴願法規定,上述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時多久?
(A) 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4987
統計:A(155),B(834),C(186),D(8),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訴願法第2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法令未規定,則2個月內 提訴願

937 Joy】評論

請問跟85條怎摸分辨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ivynaa】評論

訴願法2: 申請案件否准or不為決定(申請後2個月),提起訴願.交訴願書 --訴願85 (時效=行訴法4)訴願書交出去3個月+2個月沒結果or不服訴願決定--提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