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評論
訴願法第2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法令未規定,則2個月內 提訴願
【937 Joy】評論
請問跟85條怎摸分辨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ivynaa】評論
訴願法2: 申請案件否准or不為決定(申請後2個月),提起訴願.交訴願書 --訴願85 (時效=行訴法4)訴願書交出去3個月+2個月沒結果or不服訴願決定--提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