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802 號解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第 2 項及第 76 條第 2 款關於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及其罰則等規定,尚無違背憲法保障人民之權利。該號解釋文所審查之權利,不包含下列何者?
(A)工作權
(B)財產權
(C)家庭團聚權
(D)契約自由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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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TheFro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802 解釋文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A)、第22條契約自由(D)及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6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B)之意旨尚無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