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心感恩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1.令:發布行政規章,發表人事任免、遷調、獎懲時使用。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函:為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5.簽:承辦單位就職掌事項或承辦案件,向機關首長有所報告、陳述,陳請核(批)示意見時使用。簡單來說,下級需要上級批示核准就要用簽,平常告知性質的公文就用函6.報告:機關所屬人員就個人事務有所陳情時使用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文程式條例 第2條 (公文程式之種類)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六、其他公文。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公文程式條例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