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Pj】評論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居家式服務:指以到宅提供服務。二、社區式服務:指於社區特定地點提供服務。三、機構式服務:指以日間式或住宿式照顧方式提供服務。四、居家照顧:指有協助自理生活照顧需求之身心障礙者,經專業評估後由專業服務人員至其家宅中提供照顧服務。五、友善服務:指到宅關懷身心障礙者,並支持其社會參與。六、送餐到家:指提供餐食予無法準備餐食之獨居或家屬無法提供照顧之身心障礙者,解決其餐食問題。七、居家復健:由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或語言治療師對居家需繼續復健之身心障礙者,於其居住處提供復健治療服務。八、生活重建:指於中途致障有生活支持需求...
【nana870828】評論
八、生活重建:指於中途致障有生活支持需求之身心障礙者,由專業人員於其重建關鍵期,提供心理支持及服務,以重新建構其獨立生活能力,協助其重建生活。
【張志維】評論
關鍵應該是不是身心障礙的"同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