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刑法規定及實務之見解,下列瀆職罪,於執行職務時,何者可能成為適格之犯罪主體?
(A)檢察長得為刑法第 124 條之枉法裁判罪之犯罪主體
(B)警察得為刑法第 125 條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罪之犯罪主體
(C)法警得為刑法第 126 條凌虐人犯罪之犯罪主體
(D)法官得為刑法第 127 條違法執行刑罰罪之犯罪主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1765
統計:A(2),B(8),C(7),D(0),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例如:法官/軍事審判官/仲裁委員

【用戶】見朕騎姬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 (B) 選項中警察 不等於 司法警察 嗎?

【用戶】Vicky Lai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我的理解是這樣~(有錯誤請指正)警察→狹義的警察司法警察→廣義的警察(例如憲兵、調查局、海巡、移民...因為其偵查主體都是檢察官)只是題目重點放在"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罪"畢竟警察或司法警察僅僅是聽命檢察官並非此罪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