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0 警員甲見 A 形跡可疑,乃攔下查驗證件身分,A 伸手掏摸大衣口袋,甲誤以為 A 要取槍,遂開槍射擊,致其死亡。隨後發現,A 只是欲取口袋中之香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係誤想防衛應阻卻殺人
【評論內容】
(C)甲雖應成立故意殺人,但僅負過失致死之罪責 --依照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 -- 甲阻卻故意罪責 , 故不成立故意殺人
【評論主題】【題組】3張小凡和林驚羽在 Line 上的對話內容,哪兩句話可以看出社會流動的現象? (2分)
【評論內容】
加重結果犯 = 故意基本犯罪 + 過失加重結果
題示甲不小心撞傷A 職是過失基本犯罪 所以不成立加重結果犯
【評論主題】205.甲男以違反乙女意願之方法,對乙女實行性交行為,而使乙女受重傷。此種情形,甲應以何種犯罪類型來論處? (A)強制性交罪之結合犯 (B)強制性交罪之想像競合犯 (C)強制性交罪之結果加重犯 (D)
【評論內容】
依題示 甲具有強制性交故意,但是否具有重傷之意欲,題意未明,依罪疑唯輕原則,應認甲無重傷故意,至多具過失,應成立刑法第226條後段 強制性交致重傷罪
答案應改為(C)
【評論主題】【題組】3張小凡和林驚羽在 Line 上的對話內容,哪兩句話可以看出社會流動的現象? (2分)
【評論內容】
加重結果犯 = 故意基本犯罪 + 過失加重結果
題示甲不小心撞傷A 職是過失基本犯罪 所以不成立加重結果犯
【評論主題】205.甲男以違反乙女意願之方法,對乙女實行性交行為,而使乙女受重傷。此種情形,甲應以何種犯罪類型來論處? (A)強制性交罪之結合犯 (B)強制性交罪之想像競合犯 (C)強制性交罪之結果加重犯 (D)
【評論內容】
依題示 甲具有強制性交故意,但是否具有重傷之意欲,題意未明,依罪疑唯輕原則,應認甲無重傷故意,至多具過失,應成立刑法第226條後段 強制性交致重傷罪
答案應改為(C)
【評論主題】17 依刑法規定及實務之見解,下列瀆職罪,於執行職務時,何者可能成為適格之犯罪主體?(A)檢察長得為刑法第 124 條之枉法裁判罪之犯罪主體(B)警察得為刑法第 125 條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罪之犯罪
【評論內容】
請問 (B) 選項中
警察 不等於 司法警察 嗎?
【評論主題】10 警員甲見 A 形跡可疑,乃攔下查驗證件身分,A 伸手掏摸大衣口袋,甲誤以為 A 要取槍,遂開槍射擊,致其死亡。隨後發現,A 只是欲取口袋中之香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係誤想防衛應阻卻殺人
【評論內容】
(C)甲雖應成立故意殺人,但僅負過失致死之罪責 --依照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 -- 甲阻卻故意罪責 , 故不成立故意殺人
【評論主題】11 若行為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數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分別裁處勒令歇業及停止營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僅就勒令歇業執行之;若營業處所不同者,併執行之(B)裁處多數拘留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
【評論內容】
請問(D) 對在哪?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獨立之內涵?(A)審判獨立 (B)司法概算獨立編列 (C)法官身分保障 (D)司法行政獨立
【評論內容】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此為機關除外,看似司法機關具有行政獨立,然而,行政程序法有關於實體的規定,這些機關仍然必須遵守。故無司法行政獨立
【評論主題】6 依集會遊行法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445、718 號解釋意旨,下列有關緊急(偶發)性集會遊行之敘述,何者錯誤?(A)緊急性集會、遊行,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另偶發性集會、遊行,亦無法事先申請許可
【評論內容】
背年份的意義是?
【評論主題】6 依警察法第18條授權規定之「各級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按照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及其所屬各分局配賦之槍枝種類為何?(A)步槍(B)狙擊槍(C)衝鋒槍(D
【評論內容】這題考太細了吧
【評論主題】【題組】3張小凡和林驚羽在 Line 上的對話內容,哪兩句話可以看出社會流動的現象? (2分)
【評論內容】
加重結果犯 = 故意基本犯罪 + 過失加重結果
題示甲不小心撞傷A 職是過失基本犯罪 所以不成立加重結果犯
【評論主題】205.甲男以違反乙女意願之方法,對乙女實行性交行為,而使乙女受重傷。此種情形,甲應以何種犯罪類型來論處? (A)強制性交罪之結合犯 (B)強制性交罪之想像競合犯 (C)強制性交罪之結果加重犯 (D)
【評論內容】
依題示 甲具有強制性交故意,但是否具有重傷之意欲,題意未明,依罪疑唯輕原則,應認甲無重傷故意,至多具過失,應成立刑法第226條後段 強制性交致重傷罪
答案應改為(C)
【評論主題】【題組】3張小凡和林驚羽在 Line 上的對話內容,哪兩句話可以看出社會流動的現象? (2分)
【評論內容】
加重結果犯 = 故意基本犯罪 + 過失加重結果
題示甲不小心撞傷A 職是過失基本犯罪 所以不成立加重結果犯
【評論主題】205.甲男以違反乙女意願之方法,對乙女實行性交行為,而使乙女受重傷。此種情形,甲應以何種犯罪類型來論處? (A)強制性交罪之結合犯 (B)強制性交罪之想像競合犯 (C)強制性交罪之結果加重犯 (D)
【評論內容】
依題示 甲具有強制性交故意,但是否具有重傷之意欲,題意未明,依罪疑唯輕原則,應認甲無重傷故意,至多具過失,應成立刑法第226條後段 強制性交致重傷罪
答案應改為(C)
【評論主題】036.警察機關依下列何法科處罰鍰之公文書,得作為強制執行法之執行名義? (A)行政執行法 (B)社會秩序維護法 (C)集會遊行法 (D)國家安全法。
【評論內容】
小弟愚見:
參照 集會遊行法第34條
依本法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ps.雖法規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但依行政執行法係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且執行名義乃係科處罰鍰之公文書!!
【評論主題】095.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加暴於人者.該條款之構成要件不包括下列 59 何者? (A)加暴者與被加暴者須為自然人 (B)倍加暴者須非依法執行職務時之公務員 (C)需無殺人之犯意 (D
【評論內容】
(B)倍加暴者須非依法執行職務時之公務員 = 被暴行被害人不能是依法執行公務之公務員倘若被暴行之被害人是依法執行公務之公務員 即成立 刑法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評論主題】96.下列何者並非即時強制案件可能之救濟方式? (A)國家賠償 (B)損失補償 (C)聲明異議 (D)抗告。
【評論內容】
答案應為 : (D)
違法即時強制 ,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致人民有損害,仍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ps. 高點出版, [司法四等 歷屆試題詳解]
【評論主題】83.下列法律適用之敘述,何者有誤? (A)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為之 (B)經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C)關於物之交付義務之強制
【評論內容】
基本法
【評論主題】48.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於危險物之扣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扣留之目的在於沒入危險物 (B)如屬違禁物,應依法沒收 (C)扣留期間為六個月 (D)扣留期間不得延長。
【評論內容】
—行執法:預防危害(軍、兇、危險物)
扣留:—|
—行政罰:保全證據(可沒入或證據之物)
沒入:查禁物
沒收:違禁物
【評論主題】30.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 何種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 (A)曾犯詐欺罪 (B)曾犯侵占罪 (C)曾犯害性自主罪(D)曾犯傷害罪
【評論內容】
選項(C) 修改成 曾犯害性自主罪答案改成 (A) (C)
【評論主題】二、都市土地使用規劃與設計過程中,人口預測為重要的規劃資訊,試說明規劃師使用的人口推估方法有那些(至少列舉三個)?又如何應用與呈現於土地使用規劃與設計內容中?(25 分)
【評論內容】
小弟淺見 這題答案應為 (B) (C) (D)
(B)竊取他人網站機密文件,觸犯「竊取動產罪」= 應違反刑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C)入侵他人網站,到此一遊而未造成損害,並無違法 = 應違反刑法第358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D)以他人名義在網站上公布其私人資料,雖影響他人名譽亦無刑責 = 違反個資法
參考條文:
刑法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評論主題】【題組】7. 自矜:
【評論內容】
第 173 條
I .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II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I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IV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題怎麼看都是放火罪 但173條第2項是失火罪 且失火罪應屬過失犯 不可能成立中止未遂或準中止未遂的問題!
刑法第173條第2項是失火罪
(A) (B) (C) (D)皆應改成刑法第173條第3項
【評論主題】【題組】3張小凡和林驚羽在 Line 上的對話內容,哪兩句話可以看出社會流動的現象? (2分)
【評論內容】
加重結果犯 = 故意基本犯罪 + 過失加重結果
題示甲不小心撞傷A 職是過失基本犯罪 所以不成立加重結果犯
【評論主題】205.甲男以違反乙女意願之方法,對乙女實行性交行為,而使乙女受重傷。此種情形,甲應以何種犯罪類型來論處? (A)強制性交罪之結合犯 (B)強制性交罪之想像競合犯 (C)強制性交罪之結果加重犯 (D)
【評論內容】
依題示 甲具有強制性交故意,但是否具有重傷之意欲,題意未明,依罪疑唯輕原則,應認甲無重傷故意,至多具過失,應成立刑法第226條後段 強制性交致重傷罪
答案應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