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於危險物之扣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扣留之目的在於沒入危險物
(B)如屬違禁物,應依法沒收
(C)扣留期間為六個月
(D)扣留期間不得延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9412
統計:A(119),B(288),C(37),D(6),E(0)

用户評論

【用戶】皓皓~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選項A.扣留物之目的在於預防危害;選項B.扣留物如為查禁物,依法沒入,如為違禁物,則依法沒收;選項C.扣留期間不得逾30日。;選項D.必要時得延長,但不得逾越2個月

【用戶】見朕騎姬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             —行執法:預防危害(軍、兇、危險物)扣留:—|             —行政罰:保全證據(可沒入或證據之物)沒入:查禁物沒收:違禁物

【用戶】2014505(考完試放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扣留之目的在於沒入危險物 為預防危害(B)如屬違禁物,應依法沒收 (C)扣留期間為六個月 原則30天可延長至60天(D)扣留期間不得延長。 原則30天可延長至60天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7788036&dostatus=&noslave=1&exp=1440#ixzz5H58WfC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