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退休前找一份好差事】評論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給予公務員好處,要求公務員作「合法」的事。而且給公務員的好處要和請公務員為一定行為間有對價關係才會成立犯罪。
【Kenny Chang】評論
本題爭點在從題旨中看不出甲乙間具有對價關係存在。所謂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關係」,係指行賄者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目的,係以公務員踐履某種特定職務上之行為,或消極不為某種違背職務上之行為,以為回報;公務員主觀上亦有因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配合達成行賄者上述要求,以資報償之意思。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2791號刑事判決 參照
【見朕騎姬】評論
無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