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松彬】評論
第 四 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第 87 條(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處罰(一))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加暴行於人者。二、互相鬥毆者。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B)倍加暴者須非依法執行職務時之公務員 有人能解釋?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7788030&dostatus=&noslave=1&exp=1400#ixzz5GUQoz6dZ
【見朕騎姬】評論
(B)倍加暴者須非依法執行職務時之公務員 = 被暴行被害人不能是依法執行公務之公務員倘若被暴行之被害人是依法執行公務之公務員 即成立 刑法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