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對民法第1條法理的說明,何者錯誤?
(A)無法律,無習慣時,法官可以援用法理作為判決的依據
(B)法理屬於民法的直接法源
(C)民事裁判上允許法官援用法理是基於立法者的授權
(D)援用法理須以法律有漏洞為前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1627
統計:A(130),B(6070),C(192),D(4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374號--最高法院的決議得否成為法源、台灣民事舊慣、一、法律的定義

用户評論

Ryan Kuan-Tin】評論

應是補充法源而非直接法源

Get my goal】評論

間接法源

耕耘】評論

法律難以充分地規定所有的社會現象,而需法理"補充" ((wiki

伊藤 107初等一般行政上】評論

金害,看到法律漏洞直覺的把選項從腦袋裡刪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