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調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管簡易庭得通知查獲員警提出書面報告
(B)委任代理人到場受訊應提出委任書
(C)被調查人拒絕陳述姓名警察不得加以處罰
(D)違序嫌疑人得請求對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803
統計:A(12),B(5),C(354),D(41),E(0)

用户評論

蕭仁豪】評論

社秩67

s72665841】評論

第 67 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五))I.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不管怎樣都要考上才行】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67條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