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1.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下列何種案件係屬地方法院簡易庭專屬管轄之案件?
(A)核駁被處罰人申請分期繳納罰鍰之案件
(B)遲誤聲明異議期間聲請回復原狀之案件
(C)易以拘留期內申請繳納罰鍰之案件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應受處罰之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4093
統計:A(28),B(183),C(95),D(26),E(0)

用户評論

Ming Hsun】評論

關於C依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6條

堅持到底】評論

(A)第 20 條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B)第 46 條聲請易以拘留案件,被處罰人欲完納罰鍰者,應予准許。前項情形尚未裁定者,警察機關應即向簡易庭撤回易以拘留之聲請。(C)第 44 條被處罰人之住所或居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聲明異議期間時,準用司法院所定當事人在途期間表扣除在途期間。被處罰人非因過失遲誤聲明異議之期間者,於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前項聲請,應以書狀釋明非因過失遲誤期間之...

子豪陳】評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4條被處罰人之住所或居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聲明異議期間時,準用司n法院所定當事人在途期間表扣除在途期間。n被處罰人非因過失遲誤聲明異議之期間者,於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n回復原狀。n前項聲請,應以書狀釋明非因過失遲誤期間之原因及其原因消滅之時期,n檢同聲明異議書狀,向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提出。n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接受回復原狀之聲請,應即繕具意見書,一併送交簡易n庭裁定。n簡易庭受理回復原狀之聲請,應與補行之聲明異議合併裁定。n回復原狀之聲請,於裁定前,警察機關或簡易庭得停止原處分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