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靜慧】評論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Evan Huang】評論
第 21 條
【林庭安】評論
以下是行政院要做的 雜事("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