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以下何者不得為違憲審查之事項?

(A) 統治行為  

(B) 地方自治法規  

(C) 司法機關據以審判之法令  

(D) 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8432
統計:A(1946),B(70),C(62),D(80),E(0)

用户評論

Inspiratio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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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蘇拉】評論

釋字第 419 號二、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稱統治行為之一種,非本院應作合憲性審查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