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為行政執行中之間接強制方法?

(A) 扣留動產  
(B) 代履行  
(C) 收繳證照  
(D) 斷絕水電能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8901
統計:A(62),B(1772),C(37),D(219),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間接強制:代履行 怠金

JOJO】評論

間接執行:怠金、代履行

DK】評論

間接強制:代履行,代金 直接強制法:扣留,收取交付,解除佔有,處置,使用或限制動產或不動產

WuWu】評論

間接強制執行 (怠金、代履行)第 29 條 代履行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第 30 條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第 31 條   連續處以怠金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