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 Chen】評論
土地法 第 122 條 因耕地租用,業佃間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Liu Yao-Jen】評論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應由當地鄉 (鎮、市、區) 公
【JiaYing】評論
(A)須先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 →解
【Liu Yao-Jen】評論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應由當地鄉 (鎮、市、區) 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應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服調處者,由直轄.....
【Jing Chen】評論
土地法 第 122 條 因耕地租用,業佃間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JiaYing】評論
(A)須先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 →解
【Jing Chen】評論
土地法 第 122 條 因耕地租用,業佃間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Liu Yao-Jen】評論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應由當地鄉 (鎮、市、區)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