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在處理土地登記程序中,下列何種登記須辦理公告程序?
(A)繼承登記
(B)時效取得登記
(C)書狀換給登記
(D)消滅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5492
統計:A(28),B(352),C(41),D(16),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3 條 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收規費。三、審查。四、公告。五、登簿。六、繕發書狀。七、異動整理。八、歸檔。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小富】評論

答案是B或C?

礦泉水】評論

書狀"補給"登記 才需要公告書狀"換給"登記 無須公告

FANGYU】評論

答案是B或C?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3 條 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收規費。三、審查。四、公告。五、登簿。六、繕發書狀。七、異動整理。八、歸檔。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