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ire Pan】評論
第 2 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第 2 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