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應由何單位依規定評定之,並由何單位公告?
(A)由財政部評定,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
(B)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評定,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公告
(C)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
(D)由鄉、鎮、市(區)公所評定,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7428
統計:A(37),B(83),C(972),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books8077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房屋稅條例第11條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房屋稅條例 第 11 條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    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