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民法之規定,出賣人負有移轉財產權於買受人之義務。該出賣人義務之性質為何?
(A)主給付義務
(B)從給付義務
(C)附隨義務
(D)不真正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5297
統計:A(3829),B(364),C(341),D(50),E(0)

用户評論

李冠毅】評論

甲出售給A車給乙,交付該車並移轉其所有權,為甲的主給付義務;提供必要文件(如駕駛證或保險單)為從給付義務;而告知該車的特殊危險性,則為附隨義務。

mud】評論

主給付義務:基於債之關係所必備,並能決定債之關係類型之基本義務從給付義務:為準備、確定、支持及完全履行主給付義務之具有本身目的之義務附隨義務:債務人有使債權人之給付利益獲得最大滿足,並保護債權人之人身或其他財產法益不會因債務之履行而受損害之義務不真正義務:履行之目的在於保全或使義務人自身權益不受影響者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最佳解超級簡單明瞭